第一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高等实验室工作规程》、参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楼内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的财务管理实验室(门牌号328)、会计模拟实验室(门牌号332)、证券投资实验室(门牌号419)、金融模拟实验室(门牌号432)、电子商务实验室(门牌号436)、物流管理实验室(门牌号440)、农林经济管理实验室(门牌号442)、ERP实验室(门牌号446)和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一流本科实验室(门牌号423)共九间专业实验室和中心控制室(门牌号413)以及中心办公室(门牌号415)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原则,实验室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各系也要协助。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细则,开展安全检查,对全员进行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设施(措施)和设备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安全方面存在的潜在危险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组织架构
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个系主任和实验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
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依据学校政策和要求,制定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等;建立健全研究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督促各实验室整改。以及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完成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责任体系
每间实验室明确负责人,实验室门口张贴安全信息牌,信息牌上标明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包括我院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职工和申请到我院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其他人员,全部都要按照《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要求,完成相关安全学习并考核合格,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六条 奖惩
对于不经培训使用仪器设备或者乱用设备导致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条例见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存在严重违规或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学生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责任教师视情况评判当年评奖评优和年终绩效。
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学校。
第七条 事故处理
凡发生事故者,必须提交事故报告,对重大事故,实验室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八条 责任与追究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种类:(1)书面检查;(2)诫勉谈话;(3)通报批评;(4)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5)责令经济赔偿;(6)行政处分;(7)移送司法机关。以上责任追究的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对象:(1)直接责任人;(2)工作人员;(3)实验室负责人。
第九条 安全文化
定期开展安全讲座和安全演练,安全应急演练有针对性,演练培训的内容必须全面,做好演练效果的评估。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