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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17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中心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二条 要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

第四条 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实验室开放应遵循以下条件:

1.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2.申请开放使用实验室要有相关指导教师或者责任教师;

3.申请开放使用实验室要提前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由实验中心批准,批准后方可使用;

4.申请开放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实验操作,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负责。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检查学生的实验效果,实验中心的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运行管理,保证各项软硬件的正常运行和实验室的安全。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实验中心与各系统一协调组织。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本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附表1.《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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