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教师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 每次上课,实验任课教师本人需到一楼值班室填写《钥匙领取登记簿》并领取实验室门钥匙,实验课结束后务必归还实验室钥匙;实验任课教师需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簿》;实验教师在实验课期间要全程在岗,不得擅自离开。
第三条 实验教师要掌握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熟悉设备的操作,在实验过程中能够指导学生操作实验设备,完成相关实验项目。
第四条 实验教师要反馈每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软硬件问题,及时通知实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实验教师要反馈实验室门窗、火电、消防及其他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实验管理人员,妥善处理。
第六条 实验教师要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如发现因电路失火,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灭火器灭火。油或其他可燃液体着火时,除上述方法外,应用砂袋或浸湿的衣服等来灭火。
第七条 如学生或者其他人员触电,不能直接用手拖拉,应先切断电源,用木棒或其他绝缘体将触电者拨离电源,把触电者放置于通风处进行人工呼吸等救护工作,同时通知专业人员及时救治。
第八条 要经常向实验学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教育,师生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 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须检查室内电源、门窗、暖气管道(冬季)等后,状态正常方可离开。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附表1.实验教学中心-钥匙领取登记簿
附表2.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