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验教学方面,学院采取各系及实验教学中心双重管理的模式, 为了提高专业实验室使用效率及实验教学的效果,特制订如下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系负责专业实验课教学大纲的制定及实施,实验指导书的编写,教学任务的下达,实验指导教师的选定,实验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
第二条 实验任课教师至少在实验课开课前一周,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接洽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教师登记簿》,以便于安排实验课机房及布置相关实验教学软件;
第三条 实验任课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需保证实验室内设备的运行安全及维持环境卫生;如发生软硬件故障,须及时通知实验教学中心,中心人员应及时处理,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购置、更新实验教学设备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第五条 实验教学中心应积极配合协助各系教师开设新的专业及专业基础实验课。
第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实验课程及设备的统筹安排,负责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和整体实验室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应协助各系完成实验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
第八条 遵循实验教学任务优先的前提,实验教学中心应协助各系开展和参加各项专业实验模拟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开放实验项目。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附表1.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课教师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