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自治区级农林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实验安全

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17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和防护技能,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中心实验室学习、工作和外来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所有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准入培训,在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拟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技能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落实

第三条实验中心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实验中心向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建设。

第四条实验中心负责向实验任课教师及其他外来人员等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培训。

第五条各专业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并核实其准入资格,禁止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因违反准入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教育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自我防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个人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与自我防护教育视频在线学习(以下简称在线学习)。

(二)实验室安全与自我防护教育培训(以下简称线下培训)。

对于在校学生,实验教学中心围绕教育内容安排学习培训。

第四章准入资格与流程

第十条相关人员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学生

1.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组织集中学习,线下培训;

2.在线学习;

4.按班级打印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二)教工(含专兼职实验人员)

1.在线学习;

2.适时组织线下培训;

3.按课程组打印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三)其他人员(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1.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在线学习;

3.适时组织线下培训;

4.打印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签字确认,获得准入资格。

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况取消其准入资格。须经过重新学习考试并经实验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准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自治区级农林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 29号经济管理学院    邮编:010018

蒙ICP备05000415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826号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