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自治区级农林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实验安全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17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知识及消防知识,遵守防火规则,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禁止乱堆杂物,消防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五、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六、易燃易爆液体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七、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源要及时熄灭。严禁把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室。离开实验室前,检查室内有无火源,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八、做到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经济管理学院制

版权所有: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自治区级农林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 29号经济管理学院    邮编:010018

蒙ICP备05000415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826号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