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针对我院22 级学生晚自习未按照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这一事件,通过学院审核,给予以下学生通报批评,并扣除1 学分,其中院级通报扣除0.5分,晚自习缺勤扣除0.5 分。
通报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工商2 班:霍英乔 、丁索 、李韵格 、田学峰、林雨涵
经济1 班: 李汶聪 、刘云畅
会计1 班 :尹一凡
特此通知。
公示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监督电话:0471-4309793
监督邮箱:nndjgyqgb2022@126.com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