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分数线
各学科按照1:1.2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
经济学硕士:复试线338分;
管理学硕士:复试线331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线249分;
农业硕士(全日制):复试线266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线256分;
农业硕士(非全日制):复试线242分;
会计(全日制):复试线183分;
会计(非全日制):复试线179分。
(三)复试内容和成绩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等,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考查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1、外语水平测试
语言综合运用能力。
2、专业知识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科学硕士:统计学与会计学综合;
农业硕士:统计学与会计学综合;
会计硕士: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3、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意识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成绩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专业知识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40%。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后,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排序。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科学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农业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学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告知。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过程中,执行研究生院制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的有关政策;
五、复试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电话:0471-4309278,0471-4317980。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及时答复考生质疑。
七、复试时间安排
3月21日9:00开始:科学硕士、全日制农业硕士;
3月22日9:00开始:非全日制农业硕士;
3月23日9:00开始:全日制会计硕士;
3月24日9:00开始:非全日制会计硕士;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考生至少提前30分钟进入系统。
八、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开学后学校统一组织考生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已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它
1、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按学院考务组织要求参加复试者,按缺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