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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13届毕业生实习暨见习就业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2-12-05 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院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强化学生竞争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为毕业生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学院决定2013届毕业生从12月6日开始进入教学实习环节。具体方案及要求如下:

一、实习(见习)目的

通过毕业实习,使同学们广泛了解我国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将课堂上所学到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增强感性认识,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进而提高同学们分析和解决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做必要的材料准备,为毕业后奔赴新的工作和学习岗位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可以了解当前区内外就业市场状况,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通过实习达到见习就业目的。

二、实习(见习)单位

以毕业生自寻实习(见习)单位为主,以学校和学院联系、介绍部分实习(见习)单位为辅。

三、实习(见习)方式及安排

采取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方式,及部分毕业生在学校就业中心及学院介绍的实习(见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其他毕业生自寻实习(见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起止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5月15日。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联系好实习单位后,要及时将单位实习接收函交回学生工作办公室,实习日期从交回接受函之日算起。

全体实习同学要积极主动地联系实习单位,尽早开始实习,2013年2月15日前要全部进入实习状态。

实习结束,所有学生必须于2013年5月15日前返校。

实习结束时,同学们必须填写2013届毕业生实习(见习)就业登记表》(请从网上下载,不填写此表者不得参与论文答辩),并要撰写《实习(见习)心得体会》,2013年5月20—25日,各班集中进行实习(见习)经验总结与交流。

四、实习(见习)内容及要求

 1、参加实习(见习)的同学须认真听取实习(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介绍,阅读有关材料,了解相关业务活动的方法和要求,重点掌握实习(见习)单位各项业务管理的基本过程和基本方法。

2、实习(见习)也可采取参加实习(见习)单位有关管理课题研究的方式。同时参与课题研究,使自己更加了解实习(见习)单位的管理实际情况,得到管理工作的实际锻炼,并为实习单位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采用此种实习(见习)方式的同学,可将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结合起来进行。

3、所有实习(见习)同学在实习中期(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期间),必须向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统一寄银虎老师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或发送电子邮件nndjgyxb@126.com)。书面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前一段时间的实习进展情况和后一阶段的实习安排等。

4、在实习期间同学们要主动了解当前就业状况,掌握就业信息,转变就业观念,学习和掌握就业技巧方法,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力争早日就业。

5、实习(见习)同学要在离校时把本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和指导老师,整个实习(见习)期间必须与班主任和指导老师经常保持联系,确保信息通畅。

五、实习(见习)的组织领导

1、在院行政和党总支部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高潮

         副组长:修长柏、赵国年、曹建民

         成员:郑喜喜、石芳、冯静蕾、孟凡杰、杨艳玲

         办公室主任:赵国年

         成员:任利军、高兵、侯国庆、张卫中及各毕业班班主任

         办公电话:(0471)4309224;4309227

         Email: nndjgyxb@126.com

2、实习(见习)期间,全体实习(见习)同学必须在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服从各实习单位的安排,认真地、圆满的完成实习任务。

3、集体实习的,要成立实习小组,指定一名同学作为负责人。

六、实习(见习)的纪律要求

1、实习单位确定后,不得无故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及时通知学院。

 2、实习期间,每位同学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领导,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杜绝任何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实习期间,要求每位同学都要写实习笔记。实习结束前,把写好的实习小结交实习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的依据之一。

4、实习期间,如要摘抄实习单位的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必须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对所摘录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存,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扩散或丢失。

 5、每个实习学生都要自觉的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树立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和社会责任感,发扬互助友爱和虚心求教的精神。

注:

1、在寒假前能确定实习单位的同学(指对方已来函表示愿意接受实习),可在放假离校之前将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将本人实习期间的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按照学院规定日期准时开始实习。

2、在寒假前不能确认实习单位或原已确定实习单位因故变更的同学,必须在寒假期间联系与确定实习单位,按规定日期准时开始实习,并在到达实习(见习)单位后的两周内(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实习(见习)单位接受函、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个人实习详细安排等材料与资讯寄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得无故延迟。(来函统一寄到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银虎老师收)

 

                                              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12月6日

 

201212050646534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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