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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2019-03-27 编辑:徐金鹏 浏览次数:

经管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学校和经济管理学院相关管理要求,为确保毕业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请销假管理规定。现将相关细则公布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毕业生请假在3天(含三天)之内的,需要到学院218办理纸质假条。

  (二)毕业生请假在4天(含四天)以上的:

   1.如果已经确定用人单位而且需要提前到单位实习或者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原件、照片均可)和电子版工作照,到学办办理请假手续(填毕业生长期假申请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2.参加各类培训班的需提供听课证或相关缴费证明,到学办办理请假手续(填毕业生长期假申请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3.有其他原因需要长期请假的,需到学办办理请假手续(填毕业生长期假申请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特别注明:《毕业生长期假申请表》需经班主任和论文导师同意签字,学办存档。

   (三)家住呼市市区内的毕业生,可以申请长期请假,需本人持身份证到218办理毕业生请长期假申请和安全承诺书,签订后若在宿舍留宿,需向学办218老师提出申请;

   (四)请假截止时间一到,学生必须返校,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班主任和论文指导教师、到学办登记进行销假,逾期不归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签到制度

凡是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视为在校,应执行按时签到制度。

   (一)每周三14点至18点,在校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证件到学院一楼学生会签到,不允许代签;

   (二)因求职等活动不能及时返回签到的,应于周四上午到学办220补签。

   三、违规处理

   (一)晚归一次给予院级通报批评一次,第二次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以此类推。

   (二)夜不归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以此类推。

   (三)既不办理请假手续也不进行签到的,第一次给予院级通报批评一次,第二次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以此类推。

   (四)请假学生如临时返校留宿,需向班主任、学办老师说明情况,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档案。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1.《关于在校大学毕业生提前到用人单位实习(工作)的函》

(由用人单位出示,必须有该用人单位的印章等相关证明)

 《关于在校大学毕业生提前到用人单位实习(工作)的函》.doc

2.《毕业生请长期假申请表》

 毕业生请长期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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