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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5-22 编辑:徐金鹏 浏览次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2018-2019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内农大校发〔2015〕6号),我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8年5月22日-6月8日

二、认定等级比例:

  认定等级分为A级(特别困难学生),B级(困难学生),C级(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一二本学生认定比例为45%,其中A级10%,B级20%,C级15%。

三、认定依据:

(一)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残障;

3.父母为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无固定收入家庭的子女;

4.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学生;

6.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能部分支付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牧区学生;

2.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无固定收入家庭的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6.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

7.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低的学生;

8.家庭经济收入低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9.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能基本支付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不符合推选条件的学生:

(一)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消费者;

(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者;

(四)有抽烟、酗酒、赌博、打架等不良习气者;

(五)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者;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七)接受相关资助,未按要求参加义务服务者;

(八)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五、提交材料:

1.盖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

2.手写申请书一份

3.A级(特别困难学生)需要提交能证明或辅助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例如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复印件)

4.班级贫困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nndjgyxb@126.com,表命名为“XX级XX班贫困生汇总表”

  特此通知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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