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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院网与新媒体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7-09-18 编辑:徐金鹏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院网及新媒体的运行与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院网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管理学院院网及新媒体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凡是在院网发布的公告与通知等,必须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条院网与新媒体主要为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所创建,目的是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五条院网、新媒体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学院党委副书记为院网与新媒体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新闻报道内容及宣传的管理工作,承担发布内容的审批、审查与监督工作,学院团委、新闻中心为院网与新媒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院网主页和新媒体内容的运行、维护、更新和新闻等相关内容的审查与发布等。

  第三章信息发布办法与规定

  第六条院网与新媒体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与秘密制度,不得利用院网和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院各部门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协助相关部门,确保院网及新媒体的安全。

  第八条学院个人或组织需在院网上发布新闻时,需向党委副书记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核准后再交团委、新闻中心做相应处理。所提供的信息只能限于教学、科研与管理范畴,不得涉及政治或违反知识产权的内容,并接受团委、新闻中心的监督和审查。

  第九条团委、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在院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党委副书记并自觉立即删除。

  第十条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利用院网与新媒体传输与主流思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文件和内容,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

  第十一条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之相违背的,一律按规定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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